3月7日下午,国务院机构改革方案发布。在完善知识产权管理体制方面,将国家知识产权局由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管理的国家局调整为国务院直属机构。
过去数十年,知识产权主管部门进行了哪些调整?机构调整对农业知识产权发展意味着什么?新品种、地理标志、品牌的知识产权到底有多重要?
此次机构改革中,完善知识产权管理体制是一大变化。根据方案,国家知识产权局将由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管理的国家局,调整为国务院直属机构。商标、专利等领域执法职责继续由市场监管综合执法队伍承担,相关执法工作接受国家知识产权局专业指导。
我国对知识产权主管部门的调整,经历了专利局由国家科委代管到独立成知识产权局,再吸纳进商标管理等职能。2018年的国务院机构改革方案中,将国家知识产权局的职责、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的商标管理职责、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的原产地地理标志管理职责整合,重新组建国家知识产权局,由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管理,属于副部级单位。
当年9月公布的“三定”方案显示,国家知识产权局机关行政编制143名(含两委人员编制3名、援派机动编制1名)。设局长1名,副局长4名,正副司长职数24名(含机关党委专职副书记1名)。目前国家知识产权局局长由申长雨担任,他同时也是市场监督管理总局党组成员、中国科学院院士。
如何看待此次的新变化?“此次调整是一次回归,我认为这是对知识产权管理体制的进一步理顺和优化。”全国人大代表,中国科学院大学公共政策与管理学院特聘教授、知识产权学院院长马一德表示,这意味着我国知识产权发展的重心将从知识产权保护,调整到为科技自立自强、经济高质量发展和高水平改革开放提供更多支撑。
暨南大学知识产权研究院副教授仲春认为,现在国家知识产权局又重新回到国务院直属,显然提升了知识产权在国家未来战略上的地位。与此同时她注意到,国务院机构改革方案将专利、商标确权的工作放在国家知识产权局,而把执法部分的内容留在了市场监管部门。
“这样的分工既明确了国家知识产权局的定位,又符合市场监管部门的职责。当前的方案对于完善知识产权管理体制、加快推进知识产权强国建设,全面提升知识产权创造、运用、保护、管理和服务水平有重要作用。”仲春说道。
农业知识产权特指农业领域的知识产权保护。包括涉农专利、商标、版权,以及植物新品种、地理标志、农业生物遗传资源与传统知识、农业商业秘密等。
农业品牌的竞争从种子就开始了
种子是农业的“芯片”,种业知识产权保护事关国家粮食安全,事关农业科技自立自强。2016年至2020年,全国各级人民法院审结涉植物新品种纠纷民事案件共计781件,年结案量从2016年66件上升到2020年252件。其中85%以上为侵害植物新品种权纠纷,主要涉及玉米、小麦、水稻等主要农作物,超七成案件品种权人胜诉。
在2020年有个非常值得关注的新闻,猕猴桃品种-阳光金果非法引入中国案在奥克兰高等法院最终宣判,判处高某、妻子薛某及其公司赔偿佳沛公司1500万纽币损失,折合人民币约6742.8万元。
在2016-2018间,新西兰佳沛公司发现他们选育的优质猕猴桃品种阳光金果(Gold3)、魅力金果(Gold9),在未经允许的情况下,就被我国果农大规模种植。
后经调查发现,流入我国的阳光金果和魅力金果种苗,是由新西兰从事猕猴桃种植的中国夫妇高某和薛某在未经授权的情况下非法带到中国。
而这个事情也引起了巨大的蝴蝶效应。因为当时果农对于品种权不重视,一些地区在没有获得佳沛授权的情况下,种植了其有品种权的猕猴桃阳光金果,有商人也因此被佳沛起诉赔款。
这是合法保障农作物品种权的一个经典案例。这个案子在业内引发轩然大波,一度惊动两国商务部,也解释了佳沛如何把水果变成一个品牌——先把种子变成自己的知识产权,继而获得定价权。
在新西兰佳沛看来,每年投入超过3500万新西兰元用于创新研究并成功转化为自主知识产权,是佳沛在竞争中保持领先并在商业经营上不断超越自我,达到新高度的秘诀。
目前水稻、小麦、大豆等“中国粮”已经用上了中国种子,但还有一些农作物的种源仍然依赖进口,其中就包括柑橘、苹果、草莓等餐桌上常见的水果。元一智库农研中心主任、农参总编辑铁丁老师认为,推动品牌强农、富农,要充分重视品种培优,从源头把好知识产权关。
国家知识产权局在深入实施《关于强化知识产权保护的意见》推进计划中指出,探索建立农业植物品种纠纷技术鉴定中心。推进国家农业植物品种测试中心立项建设。完善农业植物新品种审查测试信息平台和林草授权植物新品种数据库建设。
这些举措都将大力促进种业知识产权意识的增强,为种业振兴夯实产权基础。
地理标志是建设农产品区域公用品牌的生力军
地理标志是重要的知识产权类型。我国对地理标志的保护主要有三个体系。
一是以国家知识产权局为主导的,以《商标法》为主要依据的“集体商标”和“证明商标”注册保护体系;
二是以国家市场监督管理局为主导的,以《地理标志产品保护规定》为主要依据的 “地理标志保护产品”登记保护体系;
三是以国家农业农村部为主导的,以《农产品地理标志管理办法》为主要依据的“农产品地理标志”认证保护体系。
农参君在2022年11月曾重点报道地理标志的政策调整,引发广泛关注。
农业农村部:已停止农产品地理标志登记工作——11月9日,农业农村部信访处答网民关于“农产品地理标志认证政策咨询”的留言时回复指出,“2022年3月,我部已停止了农产品地理标志登记工作,包括受理、评审、公示和公告,2022年制定的有关登记计划也相应停止实施”。
农业农村部:废止《农产品地理标志登记程序》——11月17日,农业农村部公告第623号内容指出:废止中华人民共和国农业部公告第1071号(2008年8月1日发布)中的《农产品地理标志登记程序》,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执行。
农业农村部停止认证农产品地理标志,那这一部分工作将何去何从?农业农村部官网信息披露:
按照部门“三定”,我部正配合国家知识产权局构建地理标志统一认定制度。对于您提到的有关产品公示公告问题,待相关制度明确后,一并妥善处理。关于地理标志专门立法工作,建议您咨询国家知识产权局。
而在国家知识产权局举办的2月例行新闻发布会上,国家知识产权局新闻发言人、办公室主任衡付广介绍说,加快推动地理标志立法。将制定地理标志统一认定制度实施方案,做好农产品地理标志政策衔接和平稳过渡。
由此可见,国家知识产权局将统筹地理标志工作。随着3月7日国务院机构改革方案的发布,对国家知识产权局的调整也牵动着未来地理标志的发展。
在我国,绝大多数的地理标志产品属于农作物,即使在“非农地理标志”中,也有相当一部分的地理标志含有涉农因素,因此地理标志如何有效保护、高质量发展的问题,直接关系到我国农产品品牌建设。
农业品牌的底线是能进行注册
农业品牌是具有经济价值的无形资产,凝聚着创新成果,可转化为市场竞争优势和创造市场价值。而创新发展的核心制度便是知识产权,创新成果需要知识产权保护。品牌建设离不开知识产权的保护与管理,知识产权是品牌的载体,是品牌建设的法律保障,保护农业知识产权,将助力农业高质量发展。
“没有法律风险的品牌才是好的开始”,元一智库农研中心主任、农参总编辑铁丁表示,品牌的底线是能进行商标注册。
商标是一个品牌的标识,是品牌的外在表现形式。品牌做得越大,模仿者自然也越来越多,市场上的“傍名牌”、“山寨”产品比比皆是,如果没有注册商标这个保护伞,品牌企业因此要承受的负面影响有可能会压垮企业,品牌建设也变得没有意义了。
对商标的保护,就是对地方产业、品牌企业信誉和形象的保护,就是对地方公用资产、企业财产的保护,就是对消费者做出产品品质好的承诺。
无论是专利还是商标的申请数量,我们国家的知识产权都是全世界最多的,这种情况下怎么能够把这部分知识产权盘活,为社会创造更多价值,都是未来知识产权工作面临的问题。此次调整,理顺了国家知识产权局的职责,国家知识产权局可以把精力更多地放在提高专利、商标的授权质量上去,更好地促进创新和高质量发展。
相较于发达国家,中国的地理标志发展相对较晚,新品种保护存在较多阻力,但这也表示市场仍有较大发展空间。元一智库农研中心主任、农参总编辑铁丁老师认为,在品牌强农战略下,随着国家对知识产权重视程度的进一步提升,对新品种、地理标志、农业品牌的保护制度必将日趋完善,坚持走品牌化发展路线将更大程度上释放新品种及地理标志的经济、社会和生态价值。